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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不递交履约保证金
时间:2024-05-06

最近,有关施工单位不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履约保证金是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交纳的一种担保金,主要用于保障合同的履行。施工单位不递交履约保证金,可能会导致合同违约,给建设单位带来损失,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

一方面,施工单位不递交履约保证金反映了施工单位的信用问题。如果施工单位不愿意交纳履约保证金,说明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设单位需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审查和监管,防范合同违约的风险。

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不递交履约保证金也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一旦施工单位不履行这一义务,建设单位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要求其承担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因此,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确保其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维护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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