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1-200602141435a9.jpg

打官司的时候,有的律师就会问自己的当事人需不需要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很多人对财产保全这个概念并不熟悉,甚至不知道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一、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